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协议书
(适用于货币类)
甲方(捐赠方):
乙方(受赠方): 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甲方为支持乙方教育事业的发展,全面提升人才培养、 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,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,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《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经友好协商,甲乙双方现就捐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甲 方 自 愿 向 乙 方 无 偿 捐 赠 人 民 币 ( 大 写 )
元整(小写¥ )。
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来源合法,为其所有或有充分处分权,且无权属争议,保证对该财产的捐赠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条 该捐赠财产按照甲方意愿专项用于 。
(填写具体用途,如用于XX学院XX奖学金项目或XX实验室建设)
乙方利用本捐赠财产所形成的技术成果、著作权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。
第四条 甲方应按下述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交付捐赠财产:
1.交付时间:协议签订后 日内。
2.交付方式: 。
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,应出具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,并登记造册,妥善保管。
第六条 乙方根据甲方捐赠意向,按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相关办法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,确保捐赠财产得到合理使用。
第七条 甲方承诺捐赠行为不以获得乙方的相关利益为目的。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捐赠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甲方对捐赠资金使用的查询要求,乙方应当如实答复。
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。本捐赠属于公益行为,协议成立后,不能撤销,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。
第九条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,但法律法规规定或应政府、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。
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意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一条 乙方账户信息:
户名: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账号:225021006101000002
开户行:徽商银行宿州拂晓支行
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。
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,甲方执壹份,乙方执叁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 (签字或盖章): 乙方 (盖章) :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地址: 地址:安徽省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
法人或法人授权人: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
签订时间: 签订时间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